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限额如下: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如果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相应的赔偿限额会减少: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赔偿限额是最高限额,实际赔偿金额会根据事故责任、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以及保险公司的具体政策等因素进行计算。如果事故中涉及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需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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