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限额如下: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如果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则相应的赔偿限额会减少: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赔偿限额是最高额度,实际赔偿金额会根据事故责任的具体情况和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来计算。此外,如果车主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将由第三者责任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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